摘要:北京市政府网站2日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
2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北京市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统筹实施方案》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经济稳定、发展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稳定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高效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安全,稳步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范围内,坚持“五子”联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继续加强企业救助和商业环境优化,稳定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扣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执行国家增值税退税政策,积极服务,准确推送“一对一”信息,全程在线处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退税。(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和扩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等中小微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的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通过自愿申请和书面承诺简化办理手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本市职工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存款人月存款金额的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疫情不能正常偿还的,不予逾期处理,不影响信用记录,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国有租金减免“即申即享”
4.2022年,北京市各类国有房屋在北京登记或在北京市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3个月,其中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等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6个月。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本市集体企业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租用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的,经确认按减租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30%的区级承担。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一定的补贴,减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区分别成立了租金减免专项班,公布联系方式,协调监督政策的实施,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租赁经营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四)水电“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欠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将再降低10%。(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五)开通“融资救助直通车”
6.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超过10个百分点。线上线下结合,提高首次贷款补贴的便利性和覆盖面。实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市财政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7.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信用记录,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监督管理局)
8.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2022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超过实际补偿总额20%的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北京市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保险,对因突发疫情被保险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赔偿。大力推进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的实施。(责任单位:北京市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1.巩固市、区、街道(乡)三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完善访问服务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和地方管家的作用,完善企业需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协调服务企业的发展能力。在北京稳定总部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在北京布局一批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大对R&D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业化、特新化”、“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12.开展中小企业债务清算专项行动,发现无差异债务共同清算。2022年6月30日前确实有支付困难,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拖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减少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支出,按规定收回各类余额结转资金,统筹疫情防控、助企救助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14.加强公共采购倾斜,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的预算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其他公共资金,如工会资金,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15.全面推进电子招标。疫情期间随机抽取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落实保函(保险)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买方)免除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担保。(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是努力突破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疫情防控高效统筹,生产经营
16.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防控措施。及时更新场景分类,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南,及时解决疫情防控造成的复工复产企业、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引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计划,优化生产流程,分隔最小生产单位和最小人员,优化错时错班,提高企业抵御疫情的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分离管理,新员工独立居住在北京,确保施工进度不延误,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市级部门、区政府)
17.完善分类动态管理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努力将更多重点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建立京津冀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建立市区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营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的“白名单”。(责任单位:复工复产防控组、市京津冀协调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二)全力保通保畅
18.严格执行货车司机和乘客“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准确编码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加强发放全国统一标准通行证,对保障民生物资和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发放全部通行证。加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公共基础物流基础设施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随时准备在市区和河北省启用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运维资金由政府资金承担。研究建立政府、铁路部门、企业三方共享矿建材料等重点货物运输成本差额的机制。继续实施免除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国产水果入场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19.2022年,国家分阶段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营财政补贴政策。本市国内外航空客运航班稳步有序恢复,积极争取增加本市国际货运航线航班。针对生物医学、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汽车等高端供应链的保障需求,对增加全货机航班、改善地面配套服务、主动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的航空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加快京津冀协调重点领域产业链布局
20.开展高精度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京津冀重点领域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链供应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产业指导基金等手段,在现代首都圈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的深入合作。(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京津冀协调办、市财政局)
三是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先进产业的发展水平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21.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能城市建设,实施多个智能交通、智能商务区、智能街区、智能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研发机构、高校深入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计算能力系统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子商务、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表演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扩大“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家庭生活与家庭办公一体化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出国上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市证监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2.增加创新企业融资支持,依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二级市场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化科技创新企业票据,贴现“京创通”专用产品的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
23.加快北京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置进度,修订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系列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第一套”、“第一批”、“第一流电影”等应用政策,增加对企业技术研发投资、成果转化和概念验证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委员会、中关村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24.支持实施一批智能绿色数字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能制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级支持,对“专业化、特新化”中小企业数字授权项目给予不超过30%的分级支持奖励超过合同金额的20%。(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权转让制度上市的,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审核,审核后即发。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免收2022年上市公司年费,加强审核环节电子材料提交,适当包容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企业。(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西城区政府)
(三)促进“两区”建设外贸发展
26.进一步推进“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因素的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注册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支持“专业、特殊、新”等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可的企业和在自由贸易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发展国际市场,研究和促进中欧列车的开通和运营,实现“一件事”综合服务,如文件申报和货物检验。做好外贸企业救助工作,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倾斜力度。外贸担保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担保率降至1.5%以下。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下的贸易融资,通过外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内贴现50%的利息。搭建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证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公安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有效投资
(1)重点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7.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重点功能区和城市副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制造升级、京东方生命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前瞻性布局新基础设施,推进朝阳、海淀等超级计算中心项目建设,建设北京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关村京西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项目,加快综合皮基站系统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28.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推进城市更新规定的出台,建立跨项目整体实施机制,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土地利用兼容性和建设功能转型。出台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出台危旧房改造政策。危旧建筑成套改造项目的增加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规模控制的要求,并由各区单独备案。除改善生活条件外,增加规模还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房屋或经济适用房。力争2022年开工300个旧社区改造项目,完成100个旧社区改造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旧社区改造试点项目4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区政府)
29.制定促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梳理和形成轨道交通、能源、水、物流设施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清单,提前批准和实施合格的轨道交通三期项目。推动安立路、承平高速、京密高速、丽泽航站楼、温泉水厂、温潮减河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规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连接畅通,城市内部基础设施薄弱环节补充,旧管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京津冀协调办、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二)继续刺激民间投资
30.2022年6月底前,第一批项目推广完成,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关注城市战略产业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三)提高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1.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简化和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采取通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保障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和林地绿地占用。今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下半年完成两批土地供应,加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和建设。制定进一步协调专项债券等项目规划储备工作计划,2022年6月底前发行专项债券,8月底前基本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更合格的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加强与政策开发银行的对接,支持北京保险资金的使用,争取更多的中长期贷款和长期资金支持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32.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完成两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好前期工作和实际要素保障,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在建设审批阶段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连续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五、加快大宗消费和新消费的恢复,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33.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自行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台若干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措施,完善淘汰和更新旧机动车的政策。2022年底前,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一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的补贴,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34.坚持“不炒房”,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改善住房需求,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工业园区的人才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依托智能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装”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5.制定并实施提高数字消费水平的工作计划,将现场电子商务领域急需的职业列入本市相关人力资源目录,鼓励各区对合格的现场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贴和资金奖励。加快办公和家用网络费用降低。新收集一批绿色节能优惠券参与企业,增加一批适用的电子商品型号,延长政策实施周期,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优惠推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三)促进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消费的复苏
36.促进餐饮企业的复苏和发展,与外卖平台企业共同发放餐饮优惠券,补贴2022年6月平台企业暂停餐饮企业的相关费用。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批实际投资50%的财政支持。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企业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和日常防疫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37.举办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旅游平台企业和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打造20条“京郊之夏”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延庆消夏、密云休闲等10个“微度假”目的地。各生态涵养区年内落地1-2个生态文化旅游项目,支持精品民宿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资中心、区政府)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把握民生底线
(一)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9.用人单位在毕业年度招收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市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40.年内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强农村公益岗位支持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稳定。积极推广农村季节性果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区政府)
41.扩大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聘住宿餐饮、体育娱乐、旅游展览、教育培训、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发挥共享就业平台的作用,及时满足企业就业调整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的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企业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开展新就业形式员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二)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2.完成加强首都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学校自为战”、“企业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继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如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综合信息平台等。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疫情防控、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地坛医院改造升级、平房区公厕改造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43.做好米粉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的稳定供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年上涨约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合理提高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伍军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44.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粮食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情况开始粮食收购,确保粮食、大豆和蔬菜的播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4.2万亩和75万亩以上。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等能源资源储备任务。加快全市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4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扎实开展城市安全生产检查,严格防止交通、建筑、天然气等安全事故,开展自建住房安全专项整改,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消防救援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关规定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由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