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5月热点问题月报,月报就“商转公组合贷”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月报显示,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
6月1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5月热点问题月报,月报就“商转公组合贷”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月报显示,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在组合贷商业部分利率的执行方面,三家银行贷款利率一致。
首套房:1-5年期以内:LPR(3.7)+75BP=4.45%;5年期以上:LPR(4.45)+75BP=5.2%。
二套房:1-5年期以内:LPR(3.7)+95BP=4.65%;5年期以上:LPR(4.45)+95BP=5.4%。
月报还显示,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借款人不需要去商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流程。商转公组合贷款可在省直中心智慧信贷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职工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签约手续,均无需前往商业银行。
省直公积金去年推出贷款新品种
对于缴存职工来说,商转公组合贷是一项新业务。
2021年8月,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公组合贷”,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商转公贷款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
什么是商转公组合贷?指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省直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省直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对缴存职工购房情况、原按揭贷款情况、贷款资格、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后,分别发放资金用于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再按月偿还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在贷款利率的执行方面,省直中心规定商转公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则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BP浮动利率标准。
申请商转公组合贷需满足什么条件?
实际上,就在去年省直中心新增“商转公组合贷”之后,就该业务的办理及注意事项,省直中心有过多次回复,258探房(微信号:xxcbcdc)对此进行了整理。
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提取,还可以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吗?
省直中心的回复称,可以,但需注意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影响组合贷中公积金部分的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2021年N倍数为15,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职工在办理商转公组合贷业务时,是否需要把原银行贷款自行结清了再申请商转公组合贷?
根据回复,职工办理商转公组合贷业务时,不需自行结清原银行贷款,须等组合贷款审批通过且面签后再去结清银行贷款。商转公组合贷面签后,原银行贷款所有剩余部分都需要结清,注销原贷款银行的抵押登记。
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1)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2)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3)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2)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3)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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